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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观光条例生效,外籍游客自付保险费用

泰国前观光与体育部部长乌伊拉萨23日表示,修缮的国家观光条例于5月20日起生效,条例规定政府能强制让外籍游客支付人身保险费用,让政府能用这笔收入更好地管理每位游客而不需要使用民众缴纳的税款。

据泰国《世界日报》编译报道,泰国前观光与体育部部长乌伊拉萨23日表示,修缮的国家观光条例于5月20日起生效,该条例的重要内容为从部级条例变成部级公告,以划分区发展旅游,或者更加容易规划旅游产业集群,因为不用报告内阁审批。

乌伊拉萨说,这部修缮的国家观光条例还规定政府能强制让外籍游客支付人身保险费用,让政府能用这笔收入更好地管理每位游客而不需要使用民众缴纳的税款。乌伊拉萨说,每年政府需要支付救护车费用、医疗费用及遇难外籍游客遗体处理费,共计3亿铢。

如果旅游产业集群更容易规划,泰国就可以公布发展旅游业府治群,如根据国家改革计划公布规划18个发展旅游业府治群,预算办事处、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办事处等都有相关法律支持发展旅游业府治群,让分区发展旅游计划更加完善和容易执行。

*本文来源:中国侨网,作者:沈怡然,原标题:《泰国新观光条例生效 外籍游客自付保险费用》。